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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进口纸品及纸质包装采取新评税措施

   日期:2014-03-2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3064    评论:0    
核心提示: 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为纸品及纸质包装订立了推广、研究及资讯规则,并将对当地的纸品及纸质包装生产商及进口商实施新的评税制度。最初设定的评税率为每短吨0.3
 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为纸品及纸质包装订立了推广、研究及资讯规则,并将对当地的纸品及纸质包装生产商及进口商实施新的评税制度。最初设定的评税率为每短吨0.35美元(即每公斤0.0386美元),每个推广年度进口或生产少于10万短吨纸品及纸质包装,以及有机纸品和纸质包装的企业可获豁免评税。当地生产商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申请豁免,其后必须每年申请一次。 
 
    至于进口商,若每年进口少于10万短吨的纸品及纸质包装,将于该财政年度自动获得豁免。若企业在之前的推广年度进口10万短吨以上的受规管产品,但能够证明于本年度的进口量会少于10万短吨,也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豁免证书。该计划适用于以下纸品及纸质包装: 
 
    有涂层或无涂层的印刷纸、书写纸和相关纸张,包括热感纸,但不包括无碳复写纸。这些纸张最终会用于印刷、书写及其他沟通用途,如文件夹、信封、目录、杂志及小册子。 
 
    粗糙未漂白、半漂白或完全漂白的包装牛皮纸,最终用于制造食品杂货袋、多层袋、蜡纸及其他产品。 
 
    用于制造瓦楞纸箱、载货容器及相关产品的箱板纸。 
 
    固体漂白牛皮纸板、再生板及未漂白牛皮纸板等纸板,最终用于多种终端用途,如折叠盒、食品和饮料包装、管、罐、滚筒以及其他杂项制品(纸板不包括建筑相关产品,如石膏板饰面及面板)。纸巾、新闻纸及加工纸未纳入计划范围内。
 
 
标签: 纸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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