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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含何首乌保健品将明示注意事项

   日期:2014-08-04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4303    评论:0    
核心提示: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常用中药何首乌使用过量会导致肝毒性。为此,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品规定最高用量,并增加注意事项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常用中药何首乌使用过量会导致肝毒性。为此,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品规定最高用量,并增加注意事项,提醒患者监测肝功能。 
 
    据介绍,所有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而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根据规定,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对于何首乌的毒性,不少患者并不知情,长期服用中药的何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关注过何首乌的用量,但每副药里都有,今后将注意用量,并让专家调整含量。 
 
    此外,我省还将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有关情况。
 
 
标签: 何首乌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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