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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心城区查获百余瓶“三无”酒

   日期:2015-05-15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715    评论:0    
核心提示: “不仅酒包装被破坏过,连酒的生产日期和产地也被人为擦掉了,还无法提供酒品随附单。”连日来,市商务执法支队根据市民投诉,分别在商业城、金虾路、长宁
 “不仅酒包装被破坏过,连酒的生产日期和产地也被人为擦掉了,还无法提供酒品随附单。”连日来,市商务执法支队根据市民投诉,分别在商业城、金虾路、长宁大道的3家酒类经营门店查扣100余瓶上述“三无”酒品。
 
    4月份以来,市商务执法支队连续接到投诉,称某品牌的酒品外包装和内包装盒被人为破坏过,且无法识别生产日期和出产地,怀疑是假冒酒。该支队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酒类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先后在商业城、金虾路、长宁大道3家酒类经营门店发现100余瓶上述“三无”酒品。经查,这些酒品从外包装到内包装及酒瓶标注生产日期和出产地均有人为擦除痕迹,导致无法识别。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酒品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作进一步调查。在随后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上述酒品大都是流动酒品商从外地倒回荆门后,为了逃避地区间窜货的嫌疑,故意将内外包装日期、生产厂家等标识刮掉后再将内盒的兑奖标识取出而造成了包装损坏。
 
    市商务执法支队一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假冒酒品流入市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上应有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随附单上记录的信息必须和酒品上的信息相符,以便管理部门追根溯源。这些损坏包装的酒品都提供不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导致无法核对真伪,市商务执法支队将依法对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品予以没收并处5000元罚款。
 
 
标签: 问题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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